当张兰和男友王超二人来到太仓婚姻登记机关了解情况时,工作人员调阅了婚姻登记档案,告诉他们:“和张兰登记结婚的叫夏文,是太仓本地人。”“自己从来不认识叫夏文的人,怎么会和他登记结婚呢?”张兰一边在听,一边在想。当张兰拿起原始的婚姻登记材料仔细查看时,发现材料中登记的信息确实和自己一模一样,但上面的照片却是自己的邻居张凤。张兰一直在琢磨着,难道是邻居张凤冒用自己的信息登记结婚的?于是,张兰拨通了张凤的电话了解事情发生的具体过程。
张兰和张凤是安徽凤阳老家的邻居,张兰年长张凤几岁,两个从小一直要好,像亲姐妹一般。2007年3月,张凤初中毕业后,想到外地打工赚钱,但由于当时未成年,且考虑到企业不招收未成年工人,于是就让张兰帮忙,借了她家的户口本到当地派出所办理了第一代身份证。张凤2007年6月来到太仓打工,凭借着载有张兰信息的身份证很顺利地找到一份工作。在工作期间,经同事介绍,结识了男友夏文,两人很快坠入爱河。半年后,两人谈到了领证的程度,且在父母的催促下,两人就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因张凤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她就用张兰的身份证与夏文办了结婚证。
张兰知道这一切后,就以婚姻登记机关未尽到审查义务为由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依法审理后认为,造成该婚姻登记不当的原因是由于第三人张凤使用了原告张兰的身份信息,属于第三人骗取结婚登记的行为,应当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后,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撤销了该婚姻登记机关作出的准予第三人夏文和原告张兰的结婚登记决定及其核发的结婚证。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李晓静 高平 郑金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