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长三角地区19家交通管理部门签订的合作协议,将从以下方面加强相互合作——
加强组织协调 成立长三角地区运政执法合作协调小组,由沪苏浙牵头城市任组长单位,其他城市为组员单位,并各自明确联络员负责执法合作的沟通协调。
强化联动执法 各成员单位可根据本地区运输市场实际情况,以及通过对投诉举报案件联动处理、开展专项稽查活动、重大案件联动布控等形式,适时开展各毗邻地区运政联动执法行动。
加强案件催办 各成员单位对请求催告逾期未处理案件予以积极配合和大力协办,并积极提供各成员单位需了解非所辖区域内经营者的相关信息。
实现信息共享 建立行业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行业许可信息、证照办理信息、违法经营信息、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动态监管信息等行业管理信息互通、共享。
纳入诚信考核 各成员单位进一步完善本地交通行业诚信体系考核工作,收集经营者在其他成员单位辖区内的违法违章信息,并纳入本地区诚信考核系统,有效遏制本籍车辆异地违法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