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规定,凡由本市护工管理机构管理,在本市医疗机构中由病家聘请为病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并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的非本市户籍的外来护工,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在本市就业登记期间且在本人户籍所在地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参照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
有关医院外来护工参保的具体问题,可以登录市人社局网站www.12333sh.gov.cn查询或拨打电话咨询服务热线12333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