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主犯武某是一名四十多岁的河南籍女商人,她和做借贷生意的姜某找到有投资意向的郑女士,推荐一款理财产品,许诺年收益可达15%。郑女士在银行卡内存了1000万元,并将银行卡和身份证复印件交给了武某。
武某和姜某先后找到善于期货操作的MBA硕士李某和银河期货公司济南营业部的工作人员张某,咨询如何通过期货交易将账户存款套现。经过“高参”指点,武某说用假身份证到期货公司开户,并关联到受害人的建设银行账户,将郑女士的1000万元转入自己的期货账户。该案公诉人李玲玲解释,由于我国的证券法规还很不完善,李某和张某的行为一时还很难确定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