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众心目中,丁羽心众多头衔中“慈善家”的知名度一度远远高于“成功商人”。法庭上,丁羽心“慈善”的标签有了双面含义。
“慈善”正面
低调经商 高调捐赠
9月24日上午10时,丁羽心在法警的搀扶下被带入法庭。在公诉人读起诉书时,她不停颤抖,差点摔倒。而在2011年之前,她出现在公众视野中时,更多的还是以“慈善家”的名义示人。
丁羽心的辩护律师表示,丁的慈善之路起步还要早得多。律师通过查询博宥集团的账目以及综合相关公开报道举证称,从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丁羽心便持续进行公益事业,不但在汶川、舟曲、玉树等地区发生的特大自然灾害中积极参与捐款,还先后捐赠过数千台电脑、价值1200万元的饮水机,并投资兴建希望小学、乡村公路等,累计捐款达到4.7亿元。
在丁羽心的简历中显示,2006年她获得“国际科学与和平周贡献奖”“山西省扶贫攻坚先进个人”。而随着她的名声越来越大,各种荣誉接踵而来。
一位接近丁羽心的人士对她的评价是“低调经商、高调慈善”。
“慈善”背面
贿赂扶贫官员4000余万元
曾任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外资项目管理中心主任的范增玉(另案处理)是丁羽心案中的关键人物之一。公诉机关指控称,为达到树立正面形象以逃避有关部门查处的目的,丁羽心经与范增玉商议,由丁羽心向该中心进行捐款,由范增玉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安排在有关表彰会上发言、在有关刊物上刊登慈善事迹等。为此,丁羽心先后38次给予范增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00余万元。
丁羽心在庭审中回忆,自己是2008年6月左右认识范增玉的。“认识以后就捐了一笔款。2009年到2010年间还陆续捐款。”
丁羽心称,她交给范增玉的都是“扶贫款”,都是范增玉向她索要的。
终极目的
提高影响 免于刑责
“我想通过慈善提高社会影响力,让国家领导知道,让我自己免于刑事责任。”丁羽心在侦查阶段的一段供述暴露了她的“慈善”的真实目的。
“随着人类文明和社会文明的进步,个人和企业参与慈善活动呈现扩大和普遍的趋势,是非常正常的。”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说,“但需要分辨,参与到慈善中的资金,是不是通过非道德、非法律的手段获得的。个别企业家通过非法手段获得利益后,利用金钱为自己扬名、树立社会道德方面的模范形象,已经成为普遍现象。”
丁羽心曾供述:“我和刘志军认识10年间,刘帮我挣了很多钱。凡是他安排我做的事我都尽力去办,花多少钱都不吝啬。”
“丁羽心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特别严重。”公诉人说。
新华社记者 卢国强 涂铭
(据新华社北京9月24日专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