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1日,黄世华在妹夫家吃午饭,一时开心喝了6两高度白酒。下午3时许,老乡刘某驾驶比亚迪轿车送黄世华等人回家。车开到半路,黄世华强行要求自己来开车。刚开出不久,他驾驶的比亚迪就与一辆桑塔纳出租车追尾,因害怕被查处,黄世华驾车逃逸。
后来出租车司机开车追上,并下车拦在黄世华车前要求理论。黄世华强行启动轿车,将出租车司机顶在引擎盖上高速行驶约1公里后,撞上了路口待转的QQ轿车尾部,QQ轿车又撞上前方待转的悦达起亚轿车,QQ轿车随即着火。
出租车司机当场被机动车撞击挤压致创伤性休克死亡,QQ轿车内两人被烧身亡,悦达起亚轿车内三人受伤。
下午约4时,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出警,在事发现场对黄世华予以控制。经鉴定,黄世华当日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12mg/ml。
上海一中院于2012年11月作出一审判决,黄世华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黄世华不服,提起上诉。2013年5月,上海高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