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23日20时许,被告人韩磊、李明驾车至大兴区因停车问题与李某发生争执。随后,韩磊将李某的女儿孙某某从幼儿车内抓起摔在地上,李明当场驾车带韩磊逃离现场。7月26日,被摔女童经抢救无效死亡。
9月25日,该案在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韩磊将女童高举过头顶摔在地上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认定事发后将韩磊带离现场的李明构成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结合前罪未执行完部分,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七年。 (宗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