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驾驶员户籍、车辆车籍是这次公众意见反馈比较集中的点,为何没有修改?
答:首先,根据本市制定的《上海市交通白皮书》,本市坚持综合交通发展战略和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作为个性化交通,网约车应坚持适度发展的原则。
其次,交通运输部《暂行办法》中有相应的规定,网约车不可异地经营。
第三,1994年以来,本市长期施行机动车额度增量控制的相关政策,控制小客车的拥有和使用,尤其对外牌车辆实施了一定的限行措施,有效缓解了本市交通拥堵加剧的趋势。依据目前实施的限行措施,仅有在本市注册登记的车辆才能提供全时段全路段的出行服务。因此仍规定在本市注册登记的车辆才能在本市区域内从事网约车经营。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七部委联合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网约车经营服务属于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一种类型,本市地方性法规《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了只有本市户籍的人员方能从事出租汽车营运服务。因此本市明确,网约车驾驶员应具有本市户籍。
问:管理细则在信息安全方面,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有哪些要求?
答:为保证信息安全,管理细则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做了以下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护,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合规采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涉及国家安全和乘客隐私的敏感信息,所采集的个人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应当在中国内地存储和使用,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网约车平台数据信息应接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监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利用其服务平台发布法律法规禁止传播的信息,不得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过滤阻断有害信息传播。网约车平台公司应依照法律规定,为公安机关依法开展国家安全工作,防范、调查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与协助。
问:管理细则实施后,对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和驾驶员从事网约车、合乘车业务,如何加强执法?
答:市整治非法客运联席办将牵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网约车专项联合整治行动,采用现场检查等方式,着力清除本市交通重点区域网约车非法客运活动,对查实的网约车当事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治安或刑事处罚;加强平台监管,对网络平台公司为不具备营运资格的驾驶员或车辆提供召车信息服务等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同时,引导传统巡游车企业转型升级,真正实现“互联网+”,减少非法客运的存量,保障乘客的安全。
本报记者 张欣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