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地产
旧房已售 买房被“限”
今年1月,来自山东的胥女士想置换房屋,于是来到松江区一家中原地产,很快她看中了一套86平方米的房屋,根据当时的购房政策,外地户籍家庭在沪买房,必须缴满2年社保,而胥女士刚缴了1年零11个月,于是她询问中介,自己是否可以买房,中介答复称,她可先出售手中的房屋,因为走完全部程序,也需要两个月左右时间,届时她的社保缴纳年限也已达标,再次购房不成问题。
几天后,胥女士将自己名下唯一的一套住房出售,1月31日,她又来到中介签订了新的购房合同,并支付了首付和中介费15000元。之后,房产“限购”新政即将出台的消息不断传来,胥女士联系中介,询问对自己是否有影响,对方拍着胸脯称,保证没问题。3月25日,房产新政落地,中介却打来电话,称按照新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沪购房,需缴满5年社保,胥女士已失去了购房资格,这笔交易也随之“泡汤”。“不是说好没问题吗,怎么突然买不了了?”胥女士十分气愤,她说,自己原来的房子已经卖出,如今又失去了买房资格,一家人只能在上海租房居住,“我沦落到如今这地步,房产中介难辞其咎!”此外,7月底,中原房产答应退还佣金,可直到现在,依然没有退款。
链家房产
无法交易 定金被“花”
8月11日,崔先生在龙茗路上的链家房产,看上了红明二村一套280万元的两居室。当晚,崔先生就签署了居间协议,并支付了50万元定金,双方约定1个月内完成过户。谁料第二天,中介突然告知,房东的房产证不慎遗失,需要补办,办理时间约45天。“怎么刚签约,房产证就丢了?不会出什么问题吧?”崔先生心头一紧,但中介信誓旦旦地称,他们去房产交易中心拉过产调,证实房东是该房屋的唯一产权人,房产证补办完成后,即可交易。崔先生信以为真,便与中介重新签订了一份协议,将过户时间延至9月30日前。
但即便如此,崔先生仍惴惴不安,8月底,他前往区房产交易中心,查询房东的房产证补办情况,却被告知房东的补办申请已被撤销,原来,对方的房产证并未遗失,而是在其母亲手中,由于家庭矛盾,其母亲并不同意出售房屋。这下,崔先生彻底傻了眼。他找到中介,谁料链家对此还一无所知。崔先生感觉不妙,要求取消交易,退回定金,可房东称,定金已经花光了。
记者联系链家房产,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事先已经拉过产调,全面掌握了这套房屋的产权信息,至于房东一家的内部纠纷,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他们无法预知,也并不知情。出现这样的情况,房东已经违约,崔先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房东,维护自身权益。
对此,崔先生并不认同,房产中介应当保障交易的安全进行,完全可以在卖家补办完房产证,有了真凭实据的情况下,签定居间协议。“难道他们就这么急吼吼地要赚佣金?我是来买房的不是来‘被打官司的’!”
爱屋吉屋
房东失踪 定金讨不回
8月1日,刘先生在金山区蒙山路上的爱屋吉屋房产中介,购买一套94平方米的房屋,签订居间协议后,他当天支付了2万元定金,并约定15个工作日内缴纳首付。可到了8月13日,刘先生筹集完首付,准备付款时,中介突然称,暂时联系不上房东。刘先生随后多次去电催促,但中介的答复仍是“联系不上”,“后来我再联系中介,对方说他们也没办法,找不到房东,定金也要不回来。”
记者致电爱屋吉屋蒙山路店,一名负责人解释说,他们最近一直在联系房东,但对方起初以种种理由拒不露面,后来索性不接电话,“我们也无能为力。”
追究中介连带责任
市消保委透露,根据前期的调查统计,市民对房产中介的投诉主要集中在提供虚假房源、泄露客户信息、隐瞒房屋的真实情况以及乱收费等方面。市民购买二手房,一定要与房产中介签订正规的购房合同,在支付定金前详细了解房屋的产调信息,如被索要高额定金,更应提高警惕。而房产中介作为提供房屋经纪业务的第三方,交易过程中无论哪一环节出现变化,需及时、准确地告知消费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尽力确保买卖双方的交易安全,降低交易风险。比如,签订合同前,中介必须查验房东的房产证和房屋产调;消费者支付的定金,可寻求有资质的第三方平台代为保管,待交易顺利完成后,再转给房东。
此外,不少市民也表示,在购买二手房时,虽然会与中介签订居间协议,可一旦上下家发生纠纷,中介便两手一摊,置身事外,令买卖双方无所适从。因此,有必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房产中介的经营活动,如果在其力所能及范围内,却未尽到应有责任,从而造成买卖双方损失,应承担连带责任。
本报记者 房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