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蕊从小被父母视为掌上明珠。一个独生女到了要结婚的年龄,父母当然是到处张罗,托周围亲朋好友给她介绍男朋友。经过几次相亲后,小蕊和小倪确定了恋爱关系。小倪的母亲很早就过世了,父亲再婚后有了新的家庭,小倪从小和奶奶一起长大。这样的家庭条件对于别家来说,肯定不是一个好的结婚对象,但小蕊的父母不在乎这些,只希望找一个能对小蕊好的女婿。
在小蕊父母的操办下,相处不到一年两人就结婚了。婚后,刚开始小两口和小蕊父母住在一起,本来觉得还可以的两室户的房子就显得小了,于是小蕊父母就筹划起了卖房买房的事。经过在中介公司挂牌售房,以及一番看房、选房后,小蕊父母将他们名下的一套房屋出售,然后又买了一套三室二厅的二手房,因为小倪的公积金比较高,所以就用小倪的公积金贷了些款,剩下的房款都是小蕊父母付的。一年多后,小蕊和小倪有了宝宝,这三代同堂的日子,让小蕊父母感到很知足。然后,他们没想到的是,这时的小倪心里却有了离婚的想法。小倪认为小蕊脾气不好,经常为一点小事就和他争吵,而且“上门女婿”没有地位,待着不舒服,就常以加班为借口晚归。时间长了,小蕊就起了疑心,争吵更多了。
不料小倪竟然一声不响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这样小蕊也无意再继续这段婚姻,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由于婚后买的房子登记在小蕊父母、小蕊及小倪四人名下,涉及案外人的利益,在离婚案件中无法处理,双方只是就离婚以及小孩抚养权等达成了一致意见。
离婚后不久,我们代理了小蕊及父母提起的共有物分割纠纷诉讼,将小倪告上法庭。庭审中,我们提出,基于小蕊和小倪已离婚,四人共有该房屋的基础已丧失,故该房屋应当可以分割,而且该房屋的房款大部分来源于小蕊父母的售房款,且相关税费、中介费等均由小蕊父母出资,小倪公积金贷款的金额不高,而且还贷时间并不长,因此分割时应考虑到小蕊父母对该房屋的贡献,以及该房屋是他们唯一住房的情况等,照顾小蕊及父母。
最终在法院的支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该房屋归小蕊和父母,小蕊和父母支付给小倪一定金额的房屋折价款。
黄华明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