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阿婆和老伴只有一个儿子,所以特别宝贝,为了培养儿子,老俩口省吃俭用,只要对儿子身体好的东西,不管多贵,他们都会买给儿子,只要对儿子学习有帮助的,不管多困难,他们都会想尽办法拿给儿子。老伴走的早,那时儿子刚工作,而盛阿婆没有工作单位,没有收入,因此,儿子就为盛阿婆撑起了一片天,儿子成了她的依靠。儿子结婚后,盛阿婆本来是和儿子、儿媳住在一起的,可因为和儿媳关系不好,盛阿婆又自己住回了老房子,儿子给她请了阿姨,每周儿子都会来看盛阿婆。儿子丧事办完后,儿媳就拿出了儿子生前留的遗嘱,说房子和钱都留给了儿媳和孙子,让盛阿婆不要想其他的,因为孙子还小,需要钱的地方多,不可能再为盛阿婆请阿姨了,还说儿子在世时,已给了盛阿婆不少钱,足够盛阿婆养老的,她不会再给盛阿婆钱了,让盛阿婆省着点用。
听了盛阿婆的讲述后,杨晔律师对她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法律分析,首先要看儿子所立的遗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其次,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所以就算儿子立的遗嘱合法有效,在处理儿子的遗嘱时,也应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盛阿婆留下必要的遗产。
本报记者 江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