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于髡曰:‘男女授受不亲,礼与?’孟子曰:‘礼也。’曰:‘嫂溺,则援之以手乎?’曰:‘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
——《孟子·离娄上》
前文说如果瞽瞍杀人,作为儿子同时又是天子的舜该怎么办(孟子设想的是“窃负而逃”);又说鱼与熊掌不可兼得,舍鱼而取熊掌,生与义不能兼有,舍生而取义。这些都是面临两难境地、两难问题时的选择。选择是在“权”之后所做的决定,所采取的行动。“权”是孟子思想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哲学上多把它归入方法论。
本文节引的文字,亦在进一步说明这个问题。
淳于髡问孟子:“男女不能亲手直接传递东西,是礼法的要求吗?”孟子回答:“是礼法的要求。”淳于髡又问:“嫂子落水被淹,用手去拉她吗?”孟子回答:“嫂子被淹而不去拉她,那简直是豺狼。男女不能亲手传递东西,是礼法的要求;嫂子被淹,用手去拉她,这是变通。”
淳于髡是齐国大夫,博学、机智、善辩,在内政外交上均做出不凡成绩。淳于髡在思想上属于黄老道家,与孟子的儒家思想有很大不同。淳于髡认为孟子身为齐国客卿(地位很高而无实权),却对齐国没有什么实际贡献,只有一些空谈,从而故意向孟子发难。上引文字只是铺垫,淳于髡真正的问题是:“现在天下的人都被淹了,您不去救援,是什么缘故呢?”孟子意味深长地答道:“天下人被淹,要用‘道’去救援;嫂子被淹,才用手去拉她——你是想让我用手去拉天下人吗?”
本文仅关注“权”。
男女授受不亲,是那个时代伦理道德的要求,社会礼法的规定,不可违反,必须遵守。而当嫂子落水被淹,危在顷刻之间,两难局面立即呈现在小叔子眼前:拉她,破坏了男女大防;不拉她,很快她就会丧命。这时,任何有良心的小叔子都会拉嫂子出水。孟子实际认为,在这个具体问题上,嫂子的生命是摆在第一位的,而不能拘泥于礼法的教条;或者说此刻礼法已不那么重要,是可以改变的。这种特殊情况下的衡量、取舍,称为权变、权宜。
《公羊传》桓公十一年云:“权者,反于经然后有善者也。”表面看小叔子违反了礼,实际他已践行了仁,正是“有善者也”。
这说明了两个问题。其一,“经”,或者“道”,今之“主义”等,从根本立场和主导思想上说,当然应该坚守,毫不动摇。但面对极其复杂的客观世界和具体问题时,它不能是笼统的、僵化的教条,而要落到实处,实事求是,可以也应该从不同途径、用多种方法达到目标。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因人制宜,此之谓也。或者说,在信仰上、原则上它是刚性的,在实践中它却是有弹性的,需要灵活运用。
其二,权变的背后支撑和最终结果都是“有善”,都是“宜”。更明白地说,就是孔子突出推崇的仁,孟子特别强调的义。从仁义出发,达到仁义目的一切言行都是允许的,并且是正确的。这里,重要的是不被一时的表象迷惑,而把握实践是检验真理标准的法宝。嫂溺援手,诚如佛家所云: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不过亦要警惕,打着“权”的旗号,实际反经、反道、反主义,如上世纪抗战时期的“曲线救国”。至于其他众多见风使舵、投机取巧者,同样以实践检验,便知皆为不仁不义之徒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