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为全国最高
从2014年4月1日起,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620元调整到1820元,增加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4元调整到17元。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的月工资不能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需要说明的是,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等也不作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即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积不超过24小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劳动者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本市自1993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除2009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未作调整外,每年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今年调整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仍为全国最高。
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为切实提高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4月1日起本市调整了失业保险金标准。这是本市连续第8年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失业人员的累积缴费年限和年龄确定,目前分为三档。调整后,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三档标准每档增加180元,分别提高到1065元/月、1120元/月、1170元/月;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第1~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并按照高于本市城镇“低保”标准10元左右确定托底标准。
调整有关就业补助标准
从4月1日起,本市青年职业见习、协保人员、大龄失业人员就业的补贴标准将随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作相应调整,青年职业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将从1296元/月提高到1456元/月,协保人员就业补贴、大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就业岗位补贴都将从810元/月提高到910元/月。
相关政策文件正式颁布后,将在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www.12333sh.gov.cn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