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五”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后,全社会都会对消费维权问题特别关注,热热闹闹一阵后,一切又都恢复平静,这也难怪,一年只有一个“三·一五”,消费者哪能天天过节?
几年前我在美国东部城市波士顿打“洋工”,在我印象里美国人中很少有人知道“三·一五”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美国商家信奉“不要把消费者当傻瓜愚弄,她应是你心目中的妻子,不要蔑视她的才智”这样的经营理念,再加上健全的法律、法规约束,使得美国商家不敢随便忽悠消费者,“三·一五”自然慢慢淡出美国消费者的视野。
在美国,不满意的商品可以自由退货。在我的退货经历中还有一次是商家主动要求我去退货的。那次我在一家超市为女儿买了一辆婴儿手推车,没过几天婴儿手推车的厂家就根据我填写的保修卡跟我取得了联系,厂家说他们生产的这款手推车座椅部分存在安全方面的瑕疵,请我把货退给他们。我检查了一下手推车座椅,问题不算大,于是就没有理会厂家。又过了几天,厂家的服务人员特意登门拜访我,他近乎哀求地请我无论如何也要把货退给他们。原来美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相当完备,如果这款手推车因为质量问题给我女儿带来了伤害,厂家不但信誉扫地,还要承担天价赔偿,厂家岂敢怠慢消费者?
一九二三年美国的一位牛奶经营者斯图·伦纳德对员工宣布了两条原则:第一条,顾客永远是对的;第二条,如果顾客真的错了,参照第一条。正是这两条原则使得他成为了腰缠万贯的富豪,著名零售商沃尔玛公司也将此作为经营原则。
美国人心中没有“三·一五”,他们心中有上帝,美国绝大多数商家把消费者当成上帝,不是喊口号,而是落到了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