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张冠李戴”
7月21日,陈小姐与家人在位于真光路上的福荣祥(真光店)用餐,消费了90多元,结账时向店方索要发票,店员称店里没有发票。陈小姐认为顾客消费,商家理应开具发票,正常开门营业的店,怎么能没有发票呢?几经交涉,店员才拿出了一张,但陈小姐发现发票的收款单位赫然是“上海李家花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根本找不到“福荣祥”字样。陈小姐当场质疑,为何收款单位名称与其工商注册名不符。店员解释:发票是“总公司统一发放的”。
面对这样一张“张冠李戴”的发票,陈小姐将信将疑、啼笑皆非,越想越不对劲,开发票这样的小事,店方已百般推脱,如此不讲诚信,万一用餐后出现问题,自己拿得出的却是一张别家店发票,哪里还能指望福荣祥负起责任?
乱开票将受罚
接到陈小姐投诉后,记者辗转联系到该店法人代表刘先生。他承认,陈小姐拿到的发票,其实是自己在李家花园吃饭时开的。因为自己店内开不出发票,才用此充数。
记者就此咨询上海市消保委,有关人士明确指出,消费者索要发票有法可依、合情合理。消费者一旦发现购买商品质量不过关或发生食物中毒等问题,发票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最有效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明文规定:“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那么,究竟为何消费者有权索要发票,小店却开不出,以至于出此下策?记者拨通了该店监管单位普陀区长征协税办的电话。窗口服务人员张女士证实:该店是没有税务登记证、纳入长征协税办征管的个体经营户,每个月当地协税办会上门征收定额税,店内无法当场开具发票。如有顾客需要,店方须携带当月税单和代开发票记录本到协税办开具。碰到协税办已下班的,就要隔天办理。张女士明确表示,商家乱开发票或拒开发票,消费者可拨打纳税热线12366举报,一经查实,商家将接受处罚并补给消费者正规发票。
福荣祥行为显然违法,可令人费解的是,记者联系长征协税办告知此情况,时间已过去半个多月,截至发稿,税务部门对此事却无任何跟进处理。
【记者点评】
面对无法当场开出发票这种情况,福荣祥本应请消费者留下联系方式,待到协税办开出之后再送达消费者,这样做,虽然麻烦,却是诚信商家理所当为;而另一方面,税务部门在小商家税务发票管理和服务工作上,是否能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引导商家合法规范经营,从而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实习生 杨文彧 记者 吴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