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北京青年报》报道说,“由于邻居跳广场舞音响声音过大影响了自己休息,56岁的北京男子施某拿出家中藏匿的双筒猎枪朝天鸣枪,还放出自己饲养的3只藏獒冲散跳舞人群……”
之前,《武汉晚报》报道说,由于不堪噪声的长期干扰加上多次交涉无果,武汉一楼上住户将粪便泼向在本地小区广场上跳舞的人群。
更早些时间,纽约华人在公园排练放音乐遭投诉,警方出动抓人的新闻,也传得沸沸扬扬。
为此,部分媒体的评论对“广场舞”颇多讥弹,但无论怎样闪烁其词,其中的无可奈何,显而易见:广场舞乃是一种群众性的文娱活动,毕竟与聚众闹事不可同日而语,和乱设摊位也很有区别,该拿它怎么办?有则评论甚至说:“出于种种原因,眼下能让咱老百姓专门健身跳舞的地方确实不多,相信假如能有那样一个地方,没人愿意在这里招人讨厌,甚至头被淋粪水、藏獒惊吓乃至猎枪伺候着。这也提醒我们,解决广场舞的噪音,不妨给舞者们另辟一个‘广场’,在那里,跳舞的人不会被打扰,其他人也不会被打扰。表面看,广场舞跳得‘惊心动魄’,是邻里矛盾,但本质上也是基础建设、规划没有跟得上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若基础建设跟上,跳广场舞更会促进邻里关系。”
话是这么说,不过,我们不妨动动脑筋想想,如其所说的“广场”,有吗?如果有,建在哪里合适?有媒体称,我国广场舞爱好者竟然有1个亿!那该建多少个才够用?面对惊人的数字,谁敢说自己能破解得了这个“民生问题”?
但“广场舞”确实是个问题,不给出一个明确的处理信号,各种纠纷还会出现,有关部门难以突围,相信即使是“果敢”的城管也因有所忌惮而无所作为。
除为美观计,设计者对广场肯定还有与周围环境友好上的考量(包括如何服务居民和行人)。我们必须清楚,广场并不是为“广场舞”而建,虽然它可以被利用于集聚人群进行舞蹈,但那只是它很小一部分的功能。如果因“舞”而弱化、排斥其他功能,这绝不是设计者的初衷;如果还影响了别人的权益,那么占据这个空间的“舞蹈者”就应该考虑退出。
从实际情况看,“广场舞”对促进邻里关系、增强体质可能会起到一定的作用,然而它的争议性也是明摆着的。据新浪网调查(样本数为1461人),超过90%的人表示反对。这90%的人自然不能代表全部的“民意”,但至少是体现出相当一部分人的“利益关切”。没有取得绝大多数人的共识,“广场舞”缺少存在的充分理由,或者至少应该改变一下现有的模式——高分贝音响+规模人数+挤压公共空间。
我家附近一条商业街,十字路口四个街口都是大商厦,每个商厦前有一个小广场,“广场舞”“健身操”之类几乎天天晚上准时上演,真是人声鼎沸,震耳欲聋。不说好静者,即使一般人,恐怕也避之唯恐不及。
和“广场舞”异曲同工的是“广场歌”,更令人难以接受。上海南京路步行街核心区域不知何时形成了一个个“中国好声音”,民族唱法、美声唱法轮番上,满大街都是高亢而跑调的歌声,让你躲也躲不了;杭州西湖边“苏小小”边上的凉亭,本来是让人发思千古之幽情的佳地,现在正被一群歌唱爱好者“占领”,不唱到尽兴不撤离,让你一步也踏不进……可以想象,南京路和西湖边的“广场歌舞”,其负面影响要比积极意义来得大来得多。
是时候考虑“广场舞”的出路了。
跳舞,不一定在大庭之中才发挥出色;唱歌,不一定在广众之前才字正腔圆……中国人多不假,可地方也大,邀约三五知己,找个不扰人也不被人扰的地方,切磋技艺,尽展风采,不难,不也挺好吗?当然,如果纯粹为了凑热闹、带劲儿而去广场“载歌载舞”的,那就怪不得人家吐槽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