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送达集中开庭
下午2时30分,法警将被告人李某带入被告席候审。公诉人首先宣读了起诉书。今年9月28日下午15时40分许,被告人李某至本市延吉中路某号,窃得笔记本电脑一台。经估价,该笔记本电脑价值人民币2550元。被告人李某在庭审中承认自己的盗窃行为,对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自愿认罪,依法从轻处罚,法庭当庭判处李某拘役3个月,罚金1000元。随后,法庭又审理了4起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办理的案件。
记者发现,由于适用快速审理的案件均为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告人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因此在庭审环节,法庭采取集中时段内依次、连续开庭方式,适当简化了庭审程序,并做到当庭宣判,平均每个案件的审理时间仅为10分钟。此外,在立案阶段,该院利用集中立案方式,减少案件从立案部门到审判部门的周转时间,为案件集中审理提供条件,比以往节省了至少一半的司法资源。
降低司法审判成本
为什么要在看守所设立审判点进行审判?杨浦法院副院长陈杰华告诉记者,劳教制度废除后,部分原行政违法行为将纳入刑事司法领域。为提高办案效率,该院积极探索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设立看守所审判点是该院推进“轻刑快审”工作机制的重要一环。
据介绍,该院近年来受理的刑事案件逾千件,有2/3为简易程序案件,其中以在三年以下量刑、可适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的案件居多。在上述可适用快速审理的案件中,有近五成的被告人羁押在杨浦区看守所。
以往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需要先从看守所将犯人提押到法院,审理完后再还押。该类轻微刑事案件因事实清楚,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法庭审理过程并不复杂,反而是押解被告人往返路途耗时耗力,挤占了大量的审判时间。在看守所设立法庭后,直接避开了押解被告人的环节,大大提高了轻微刑事案件的审判效率,降低了审判成本,完善了案件的繁简分流机制,实现了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
通讯员 费敏蔚 记者 郭剑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