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主办的“互联网金融论坛”近日在北京举行,刘士余指出,互联网金融是新兴、富有活力和创造性的业态,互联网金融业务具有小额、快捷、便利的特征,具有显著的包容性,解决了许多传统金融体系不能很好解决的问题,与传统金融体系共同构成广义的金融体系。
刘士余强调,目前对于互联网金融进行评价,尚缺乏足够的时间序列和数据支持,要留有一定的观察期。要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和发展,包容失误。但同时绝不姑息欺诈、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不能触碰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两条法律红线。尤其P2P平台不可以办资金池,也不能集担保、借贷于一体。央行等金融监管部门,将配合公安机关打击利用互联网金融业务进行诈骗的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