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指出,随着时间的推移与国际关系出现新发展,五项原则与时俱进,并推动了世界上各类有关和平共识的发展。
相处“最大公约数”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第一次发挥作用是在1955年。复旦大学中国外交研究中心主任任晓介绍说,当年的4月18日至24日,29个亚非国家和地区的政府代表团在印度尼西亚万隆召开亚非会议。这是亚非国家和地区第一次在没有殖民国家参加的情况下讨论亚非人民切身利益的大型国际会议。而这次会议就是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发起的,主要商讨国际关系中国家合作的原则与可能性。会议最终提出了被称为“万隆精神”的处理国际关系的十项原则,其中包含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十年后,首先倡导五项原则的中印两国交恶,五项原则的落实出现了曲折。但也正是得力于双方重新将五项原则作为双边关系的指导原则,中印关系最终得以恢复和发展。任晓指出,由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找到了各国相处方式的“最大公约数”,如今它依然成为一种无形的财富,出现于许多国家的双边关系文件当中。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作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倡导国之一,中国一直在本国外交政策当中努力实践这五项原则。1982年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上,邓小平正式提出独立自主外交政策的概念。2003年至2004年间,中国政府又提出“和平崛起”。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中国进一步得到发展。
面对乌克兰危机、叙利亚问题等,中国一贯遵循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是外交之本,也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石。然而,乌克兰危机着实让中国处于两难的选择之中。在此之前,中国政府慎重地在各种场合对克里米亚公投进行表态。任晓指出,对于民族自决问题,应当秉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结合各国的具体情形慎重处理,这也是中国今后在面对类似的危机时应当坚持的。
“不干涉”与时俱进
“不干涉内政是五项原则当中受到挑战最多的一项原则。”任晓表示,随着国际关系中出现新发展,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也将与时俱进,并推动世界上各类有关和平共识的发展。20世纪末以来发生在卢旺达等地的人道主义灾难,促使有良知的人们、尤其是政治家对“不干涉内政”等进行重新思考。
2001年2月,“干涉与国家主权国际委员会”向时任联合国秘书长的安南提交了一份题为《保护的责任》的报告,正式提出了“保护的责任”这一概念。其核心即一个国家有责任保护本国国民免受可以避免的灾难,具体说就是免遭大规模屠杀、强奸和饥饿。
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成果文件》吸收了“保护的责任”的思想,并对其做出了非常谨慎的描述。这份文件将“保护的责任”的适用范围严格限定于“种族灭绝、战争罪、种族清洗和反人类罪”这四种严重的国际罪行。任晓表示,这两份文件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当中“不干涉内政”这一原则的吸收和发展,说明不干涉内政并不是绝对的,但也是必须要坚持的。比如,如果有类似卢旺达大屠杀这样的事件再度发生,国际社会的干预也是必要的。
然而,如何防止“保护的责任”被滥用,避免强势国家以某种借口干预弱小国家,依然是世界各国今后需要就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进行思考和进一步完善、发展的。本报记者 齐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