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与投机,一字之差,风险截然不同。财产性收入已经成为不可抗拒的潮流与诱惑。看到网络金融黑马P2P如潮涌动的理财产品,不少老年朋友心动、激动、行动,争相购买。不料隐患陡发,质疑不断,权益保障出现新情况。
一、重新学习 读懂本质
朱老先生听说P2P理财收益高,立马出动,跑了几家公司,搞不明白为什么这种公司居然不直接收钱,非要通过从不谋面的第三方银行支付平台,心里忐忑不安。
“究竟能不能投资?”朱先生咨询。我直白告诉真相:此类公司其实是信贷信息服务中介公司,就像房产、婚姻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一样。P2P简称人人贷,英语意思是人到人,2005年发源于英国,2006年进入美国,2007年来到中国,真正兴旺发达就在2014年。本意是个人对个人之间的融资借贷,后来发展为包容对小微企业的法人、组织等经济实体服务的P2C。投融资双方通过中介公司平台信息登记、抵押物评估后,中介平台推荐、双方自主选择方式匹配,促成借贷关系成立的直接投资模式。投资方的钱款直接出借给融资方,收取融资方利息等相应费用。合同终止,融资方归还借款本金。严谨的投资理财产品通常属于规范、合法的民间借贷新模式,通过不动产物权抵押,化解投资者放贷风险, 增添可靠、稳收益的投资理财渠道,便捷解决急需资金者的融资难题。
客户购买信息公司P2P理财产品服务,付款按规定进入第三方金融机构银行账户,由银行根据借贷合同与出借人、贷款人结算。信息公司本身不收钱,不吸储、不放贷,以防发生欺诈骗钱跑路,是对投资人利益的最大制度设计顶层安排保护。2011年8月25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印发《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信贷服务中介公司存在大量潜在风险,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风险预警监测与防范。《通知》规定:“民间资金可能通过人人贷公司流入限制性行业……容易演变为非法金融机构;资金不进账户,演变为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非法金融机构,甚至变为非法集资。”
二、只看回报率 高处不胜寒
刘大妈开门见山,问起P2P理财产品投资回报收益一家更比一家高,甚至出现25%以上奇高回报率,“这么高的回报,靠谱吗?”我的看法是危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明确:“民间借贷利息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央行公布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息为2.25%,4倍利息最高是9%。故意以高利率吸引他人借款并将资金用于套利或骗取他人出借款项,构成犯罪,追究刑责。
2014年12月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院金融风险实验室发布首期网贷评级报告,信息服务公司平台年化收益平均14.32%。业内常态12-15%。超过18%-20%,借款者支付高达30%-40%的综合融资成本,肯定难以可持续承受,据此转嫁给公众消费者,无疑饮鸩止渴,牺牲企业将来发展空间。
2015年银行降息不断跌落,理财产品年化率不降,能够维持10%已有风险,逆势提升年化率,风险巨大。因此,发现以超常高息、秒标、奖励等方式吸引用户的新平台,更要格外谨慎警惕。
【坐堂点评】
老人集聚毕生积蓄,谋求安度晚年保值为重,没有必要急功近利拼搏高额高风险的增值。多一份淡定,少一点冲动。尽可能避免难以承受的风险折腾,倡导合法、规范、稳健、理性、安全投资理财,在可能范围内获取中等利益回报,应该是理想的首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