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5年11月23日经市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16年1月15日正式实施。《办法》规定“城管执法部门依据出租汽车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在中心城区重点区域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客运服务管理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根据《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市交通委划定7个中心城区32个重点区域出租汽车违反客运服务管理的违法行为执法事项划转城管执法部门。
据悉,下阶段市城管执法部门将按照《办法》规定,依法履职,做好7个中心城区32个重点区域出租汽车违反客运服务管理的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