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第十一条指出,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履新后首次在新闻发布会上亮相的最高法执行局局长孟祥解释道,传统拍卖理论认为拍卖应该不少于两个人参与,但是网络司法拍卖具有全程、全面、全网络公开的特点,因为公开不充分、信息不对称导致不公开竞价的可能性已经降到了最低。此外,如果一人竞拍的价格高于起拍价被认定无效,一方面有损司法拍卖的公信力,另一方面不利于财产变现和当事人的债权实现。为保证拍卖的公平、公正和司法廉洁,《规定》明确,除执行法院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竞拍外,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近亲属也不得参与。
司法拍卖是财产变现的最重要途径之一。去年一年,全国法院网络拍卖达到12.4万余次,成交的既有6元的茶叶罐,也有高至4.64亿元的土地使用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