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石根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接受法庭判决,不上诉。
公诉人指控,胡石根曾因危害国家安全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自2009年后,以非法宗教活动为平台,网罗少数不法律师和职业访民散布颠覆国家政权思想,指派勾洪国赴境外接受反华培训,与周世锋、李和平、翟岩民等人密谋策划颠覆国家政权,提出颠覆国家政权的思想、方法和步骤,指使翟岩民组织职业访民,通过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滋事、攻击国家法律制度、利用舆论挑起不明真相的一些人仇视政府等方式,实施一系列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活动。
胡石根在最后陈述时说,这次对我的审判是公正合法的,程序是严谨规范的,办案人员是认真负责的,我的律师也为我提供了非常专业的法律帮助。我深深认识到自己违法犯罪问题的严重性,自己的所作所为给国家、社会造成严重危害,也给自己、家人带来了巨大伤害,现在想来,悔恨万分。国家把我培养成一个大学教师,本该努力工作,报效国家,却由于长期受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影响,出狱后不思悔改,在反党反政府的犯罪泥潭里越陷越深。我要感谢警官、检察官、法官和医护人员对我的帮助教育,这次教育比以往任何一次法纪教育都更为深刻,触动灵魂,我决心以后不再参与反党反政府的活动,遵纪守法,做一个合法公民。
法庭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胡石根犯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根据胡石根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