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表示,RQFII在取得证监会资格许可后,可通过备案的形式,获取不超过其资产规模或其管理的证券资产规模(以下统称“资产规模”)一定比例的投资额度(以下简称“基础额度”);超过基础额度的投资额度申请,应当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
值得注意的是,境外主权基金、央行及货币当局等机构的投资额度不受资产规模比例限制,可根据其投资境内证券市场的需要获取相应的投资额度,实行备案管理。
关于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基础额度标准,通知明确,一是人民币合格投资者或其所属集团的资产(或管理的资产)主要在中国境外的,计算公式为:等值1亿美元+近三年平均资产规模×0.2%-已获取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额度(折合人民币计算,以下简称QFII额度)。二是人民币合格投资者或其所属集团的资产(或管理的资产)主要在中国境内的,计算公式为:50亿元人民币+上年度资产规模×80%-已获取的QFII额度(折合人民币计算)。
通知称,对人民币合格投资者投资额度实行余额管理,即人民币合格投资者累计净汇入资金不得超过经备案或批准的投资额度;除开放式基金外,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其他产品(或资金)投资本金锁定期为3个月,本金锁定期自人民币合格投资者累计汇入投资本金达到1亿元人民币之日起计算;人民币合格投资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卖、转让投资额度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使用。
对于这一新规,市场人士认为将帮助海外机构扩大资本流入中国。新规将投资额度与资产规模挂钩,也意味着资产规模增长,RQFII投资者的额度可以增加,可以期待更多的金融机构参与RQFII。
2011年底,中国推出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试点。截至2016年8月30日,已批准170家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累计获得可投资总额度5103.3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