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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12日 星期三 放大 缩小 默认   
日报观点
行业协会不能异化为“涨价协会”
浦江潮
  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消息称,已指导浙江省物价局对杭州市富阳区造纸协会组织17家造纸企业达成并实施卷筒白板纸价格垄断协议一案作出处理决定,对富阳区造纸协会依法撤销登记,对17家企业罚款778万元,严肃制止违法涨价,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造纸是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行业,纸张是市场化产品,生产企业拥有自主定价权,根据市场情况涨价或降价都很正常。也就是说,对于市场化产品的定价,法律上的规制是很宽松的,“随行就市”是其基本特征。但是,如果几家企业事先通过协商(串通)实行联合涨价,则为法律所不允许;如果由行业协会出面,组织会员企业联合涨价,更是法律严格禁止的。

  回顾近年来的一些串通涨价、集体涨价,背后常有行业协会的身影:牛肉拉面价格一夜猛涨,缘于拉面协会的组织协调;方便面集体涨价的幕后,是方便面协会在组织操纵;洗车价格集体上涨,背后有洗车协会闲不住的手……难怪人们感叹,有些行业协会已异化为“涨价协会”,其主要职能似乎就是组织涨价、操纵价格。

  在《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有明确禁止性规定,国家发改委等部门一再强调行业协会不得操纵价格的情况下,竟仍有行业协会敢于铤而走险,这只能说明相关部门的反垄断调查还得进一步常态化,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

  (浦江潮 刊新华每日电讯 本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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