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间,家里老房拆迁,那时不像现在是“数砖头”,而是“数人头”,这样,齐女士和儿子也分得一定的动迁款。当年,由父母出面用老房全部动迁款购买了一套二手房,齐女士和儿子仍和父母一起居住在这套二手房中。购房时,齐女士和儿子也想把名字写到产权证上。可父亲说,有了老房拆迁,才有了这套房,有生之年,肯定房子要写在老两口的名下。等他们走了,齐女士和她儿子的那一份不可能少的。齐女士觉得,因为父母,她和儿子才有了住的地方,且父母保证,她和儿子一直住在这套房里,她也就不图什么了。
母亲几年前因病过世后,父亲的身体也一天不如一天,齐女士一个人根本照顾不了。经兄弟姐妹协商后,把父亲送到了离家比较近的养老院,仍由齐女士去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联系。齐女士每周都会做点好吃的,送到父亲那里。可让齐女士没想到的是,前段时间,大哥竟然拿着房产证找上门来,让齐女士和儿子找地方搬出去。大哥说,这个房子是他的,同齐女士和她儿子没有关系,当初让他们住,是因为要照顾父母,现在父母不需要她照顾了,她就没有权利再住在这里了。原来啊,母亲在世时,父母竟然瞒着齐女士,将家里的房子以买卖的形式,过户给了大哥。
齐女士和儿子找到我们。作为他们的代理人,我们调查了相关情况,并撰写了起诉状,要求法院依法排除大哥对齐女士和儿子居住这套房子的妨碍。
庭审中,我们提出,齐女士和儿子居住的房屋是用老房子的拆迁款购买的,齐女士和儿子作为拆迁安置人口,依法应当对这套房屋享有居住使用的权利。虽然这套房屋登记在大哥名下,但这是父母以买卖形式赠与的,大哥以此取得这套房屋,并未支付过任何价款,因此,这并不影响齐女士和儿子对这套房屋所应享有居住使用权。
在法院的主持下,大哥和齐女士及其儿子达成调解协议,齐女士和儿子在一定期限内搬离这套房屋,大哥于齐女士和其儿子搬离这套房屋之次日,支付他们一定金额的补偿款。
黄华明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