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因为长年服药的缘故,小儿子不能生育,所以他恋爱时,对对方没有什么要求。在亲友的介绍下,他找了一个有过婚史的女人。郑阿婆和老伴考虑到女方虽然结过婚,但孩子判给了女方的前夫,只要女方对小儿子好就行了。这样,小儿子就和女方结了婚。刚开始,小夫妻俩感情还不错,后来因种种原因,两人离了婚。离婚后,郑阿婆和老伴出首付,给小儿子买了一套房子。去年,小儿子病情恶化,即便住院手术治疗,也没有挽回他的生命。不知道前儿媳从哪里知道了小儿子婚后购房和已离开人世的事,她前段时间找上门来,称自己的女儿曾经和小儿子共同生活过,算是小儿子的继女,有权继承他的遗产。郑阿婆和老伴就想知道前儿媳的女儿是否有权继承儿子的遗产。
听了郑阿婆夫妇的讲述,马海燕律师对他们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法律分析。按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如果前儿媳有证据证明其女儿与小儿子形成扶养关系的,则前儿媳的女儿作为小儿子有扶养关系的继女,可以继承小儿子的遗产。 (江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