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李某通过“新民交通法援”平台,请求指派了法援律师代理该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案件起诉到长宁区人民法院后,2017年12月5日法院安排第一次开庭,庭审中各方对大部分赔偿金额都没有异议,但是保险公司认为李某的伤残等级过高,申请重新鉴定。庭后,法院指定了司法部司法鉴定技术研究所对李某的伤残进行重新鉴定。两个月后,重新鉴定结论维持李某的原鉴定结论。
2018年2月28日,法院再次安排开庭审理,保险公司认可了李某的伤残等级。但是对于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标准,认为应该按照事故发生时,即2016年度上海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标准进行计算。法援律师不认可保险公司的说法,当庭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将起诉时2017年的伤残赔偿金计算标准变更为按照2018年2月份上海市统计局新发布的标准进行计算。
为此,法援律师向法庭提供了两个依据:1.法援律师以律师事务所名义在2018年2月9日向上海市统计局申请公开的关于上海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等信息公开答复书;2.根据相关规定,“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标准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而“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对于本案来说,虽然事故发生在2016年,起诉时间是2017年,第一次开庭也是2017年底;但是,最终法院第二次开庭,并且辩论终结的时间在2018年新标准发布以后,李某有权按照新标准来主张赔偿。
最终,法庭采纳了法援律师的意见,在判决中按照最新的标准支持了李某的伤残赔偿金。李某的案件正好利用了重新鉴定的时间,跨过了新旧标准的过渡期,法援律师在民事诉讼程序的范围内,帮助增加诉讼请求,最大化地维护了李某的利益。李一能
“新民交通法援”是《新民晚报》旗下“公益法律服务新媒体”,专注指派优质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法律服务,承诺不向伤者收取任何费用,案件结束后由肇事方承担律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