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利公司(化名)2015年2月成立,尤某自公司成立起便担任综合部经理,主管公司行政、人事、财务工作。由于新公司人员不稳定,至2016年底,总经理、财务总监、会计换了几任,而尤逐渐成为了公司里的“老法师”。
2016年1月,公司总经理新老接替,新总经理杨总走马上任,尤便趁机要求涨工资。杨总一来便对公司原来的工资考核方式做了大调整,于是爽快地答应了给尤的工资涨5000元。
涨薪远远满足不了尤的胃口。2017年8月,公司聘请的第三方审计发现,尤的报销单据里,有40余万元找不到对应的发票,甚至还有报销单和发票金额不一致的情况。
胃口大,胆子也不小,尤竟挪用员工的应缴个税给自己发工资。每个月,尤做好员工的工资发放申请单和明细表,给总经理过目签字。而在实际发放工资的系统中,尤制作了另一套工资,在保证员工实际到手工资的前提下,减少税前收入和应缴个人所得税,将差额部分补充到自己的工资里。经审计,公司在2016年1月至2017年7月间共计少缴员工个人所得税60余万元,被尤以工资形式侵占。
青浦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认定,尤某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71条,涉嫌职务侵占罪,这只“硕鼠”将面临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