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次下雨天,卞先生见女同事正好与自己顺路,便开车送她回家,卞先生也将此事告诉了贾女士。贾女士对此一直耿耿于怀。我问贾女士,如果丈夫与这位女士有瓜葛,何必要将送她回家的事告诉你呢?贾女士一时无语。为让妻子消除对自己的误会和猜忌,卞先生费尽心思想了很多办法,特地买了两部可以视频通话的手机,两人一人一部。谁知妻子谈到手机,竟当场发起火来。原来卞先生一共买了3部手机,除了他和妻子各人一部外,另一部作为公司福利,奖励给了一位业绩优秀的女员工。贾女士认为丈夫故意遮掩,必定有内情。对妻子的指责,卞先生则采取了清者自清的解释,妻子无法释怀。
其实,贾女士对丈夫的不满除了怀疑丈夫与异性有不轨外,还认为丈夫经济不公开。有一年,贾女士从亲戚处得知丈夫赚了20多万元,但是一个月后,这笔钱居然“失踪”了,这更加剧了她对丈夫的怀疑。现场,卞先生出示了这20多万元的出账清单,我仔细看了,都是正常的业务投资和生活开销,其中有一笔是为父母改善住房条件的费用。贾女士认为丈夫没有与她商量,就擅自拿钱给公婆修建房屋。事后她不但没有与丈夫沟通,还向丈夫的家人发泄,认为没必要给公婆改善住房条件,导致公婆一家对她十分不满。
为了让贾女士消除负面情绪,卞先生曾经买过不少改善心态方面的书给妻子。贾女士也意识到自己有问题,可她不知道该如何改变,反而更加焦虑。
纵观这对夫妻的矛盾,深层次的分析是妻子受社会上“男人有钱就会变坏”的误导,加上没有工作,与社会脱节,没有经济独立能力,只能依靠卞先生。而卞先生的事业蒸蒸日上,与社会接触越来越多,这让贾女士很没有安全感,久而久之就成了充满怀疑的“怨妇”。夫妻间最忌讳的就是相互猜疑,互不信任,我劝贾女士应该看到丈夫是个对家庭有责任心的人,建议她在身体情况允许的前提下,可以找一些轻松的兼职解解闷,在精神上充实自己,这样才能改变她的精神状态。要知道,家有怨妇,必有旷夫。
同时我也批评丈夫不要认为“我为家赚钱,我贡献最多”,要看到妻子的付出,其实妻子料理好家里的一切就是对他的支持,要是没有妻子的奉献,他也无法有现在的事业。丈夫对妻子的关心不应该只是物质上的,应该从精神上关心她,我提议丈夫要把与妻女出游当做必修课。
夫妻俩接受了我的调解意见。调解结束几周后,我欣慰地得知,贾女士有了很大的改变,开朗了许多,不再胡乱猜疑,卞先生也一扫之前的愁眉苦脸,夫妻彼此更加信任与理解。
人民调解员 青云
【律师点评】
看到本次纠纷中的这对夫妻,我们心里还是有几许安慰。贾女士和卞先生之间虽然有问题,但感情还在,所以在调解员设身处地劝解下,他们的生活才会朝好的方向发展。希望这对夫妻能相互信任,相互理解,相互扶持,共同携手走完人生路。
这里我们来了解一下与夫妻共同财产有关的法律知识。《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就拿本纠纷中的这对夫妻来说,虽然贾女士是全职太太,丈夫卞先生在外工作挣钱,负责家里的经济来源,但依据上述规定,丈夫卞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和经营的收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两人离婚的,全职太太有权利分割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婚姻法》还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也就是说如果夫妻俩有过书面的约定,婚后两人各自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各人挣钱各人花,但如果一方在平时日常生活中,不仅挑起抚养子女、照顾老人重任,同时还为另一方的工作提供协助等,作出了较大的贡献,离婚时,这一方有权向另一方主张补偿。 梁蔚飞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