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套房子是两人结婚时,老伴单位分的公房,后来可以买产权了,老伴就把这套房子买成了产权房,产权登记在老伴一人名下。见丁阿婆不同意卖房,老伴就自己偷偷去中介公司挂牌了。前几天,老伴拿着一份合同给丁阿婆看,说他已经把这套房子卖了,养老院也看好了,让丁阿婆和他一起收拾收拾搬家去养老院。丁阿婆一听就火了,她没同意,老伴就把房子卖了,自己难道就没有权利吗?带着问题,丁阿婆来律师事务所咨询。
听了丁阿婆的讲述,连娜律师对她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法律分析。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江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