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明确了校园性骚扰的定义,指出“校园性骚扰”指在幼儿园、中小学校等各类教育机构中,任何人违背未成年人意愿,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抚摸猥亵行为等任何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与性有关的骚扰行为。对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上述行为,不论未成年人是否自愿,均属于性骚扰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要求教育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在24小时内先行开展调查或直接报案,同时向检察机关备案,不得瞒报、漏报、迟报,不得私下调解了事。在处置方面,意见规定,如调查发现举报属实,视情节轻重处以道歉、检查、降薪、停职、降级、解聘、开除等惩戒。
西湖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负责人郑蕾接受说,这一工作机制将在杭州其他区逐步推行。郑蕾表示,近几年不时有校园性骚扰案件被曝光,这类案件通常具有隐蔽性,取证比较难,一些案件甚至最后成为隐案,所以出台这样的机制非常有必要,能让更多未成年人受到保护,也有助于更及时地发现校园性骚扰案件。 据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