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证监会就上述两项规定的修改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证监会披露的文件看,修改集中在两方面:一是修改《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原有规定的中国公民、中国法人、中国合伙企业等投资者范围基础上,增加“符合规定的外国人”作为投资者类别之一。二是修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将可以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范围,从在境内工作的外籍员工,扩大到所有外籍员工,即在境外工作的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也可以成为股权激励对象,并可按此申请开立A股证券账户。
需注意的是,此次A股账户开放并非面向所有国家的所有投资者,而是必须与中国证监会已建立监管合作机制的证券监管机构,其所在国的投资者才有资格。中国证监会已与62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68份双边合作协议,这些国家与地区可参与A股的人数有几十万人。
此前政策已允许部分外国人在A股开户:一是取得我国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国人;二是外国人在境内依法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并在A股上市的,可以开立A股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三是A股上市公司中在境内工作的外籍员工,参与公司股权激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