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6件指导性案例主要涉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保函欺诈纠纷、海难救助合同纠纷、信用证开证纠纷、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纠纷等,专业领域覆盖范围大、专业化程度高,立足于涉“一带一路”建设的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中指导需求较强的审判领域,积极回应类似案件中反复出现但仍有争议的法律问题或者新类型案件的裁判规则,努力探索涉“一带一路”建设中涉外商事海事新型、疑难、复杂案件的裁判标准和司法导向,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有利于不断增强中国对国际商事规则的话语权,提高中国司法的国际地位。
最高法研究室副主任郭锋介绍,案例指导制度的根本目的是统一法律适用,实现类案同判。指导性案例通过总结审判经验、统一裁判标准、提高审判质效,使抽象的法律规则和概念更明确、更具操作性,不但起到正确解释和适用法律的作用,而且最终实现公正司法。案例指导制度的良好运行,能够培养法官正确的法律思维模式和方法,同时对法官自由裁量权依法予以必要的规范和限制。
最高法第一批指导性案例于2011年12月发布,至今已发布21批共112件指导性案例。其中民事、执行案例67个,刑事案例22个,行政及国家赔偿案例2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