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股市回暖,你是否频繁接到非法荐股电话,说只要成为他们的会员,就有专业的“老师”给你推荐保证能涨停的股票?
近年来,随着证券投资热度上升,一些不法分子开始以交流投资技术的名义,通过随机拨打电话或QQ、微信添加好友的方式,诱使投资者加入各种荐股群或学习平台,再以传授经验、学习培训的名义收取高额会员费。
投资者的钱一旦转入这些平台,很可能会血本无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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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出诱饵引人上钩
“非法荐股”这个股市“毒瘤”似乎每隔一段时间就会重新活跃起来,在股市大涨大跌的时候更为明显。
近期,不少市民反映,在有些小区的电梯广告甚至在个别媒介广告里常遇到推荐股票的情形。此外,有些网络平台也在“非法荐股”,让人防不胜防。一旦轻信了这些平台,很可能会遭遇损失。
日前,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会同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破获一起非法提供证券咨询业务的案件:上海元慧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未获许可的情况下设立“股轩堂”网站,以在线投资者教育平台的名义收取高昂会员费,非法提供证券市场分析预测、个股推荐、买卖点指导等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不到两年发展会员客户3200余人,非法经营获利4130余万元。
据了解,“元慧公司”搭设了一个名叫“股轩堂”的网站,交了会费的会员每周可以在网站上参加两次讲师直播课,主要内容是分析K线、预测大盘走势。最吸引人的是,讲师会在课上推荐两只“重点关注的股票”。
今年1月,接到证监会移交的线索后,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会同属地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对“元慧公司”展开调查。经查明,2016年10月至2018年7月,该公司负责人戴某伙同舒某等人注册成立“元慧公司”,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设立了在线投资者教育平台——“股轩堂”网站。随后,该公司业务员通过随机拨打电话,QQ、微信随机添加好友,以及发展下级代理商等方式,以承诺推荐个股可获月收益6%-45%为诱饵,招揽投资者成为公司会员。起初会有免费体验课,如果投资者想要得到更高端、更深入的指导,则需购买998元至69800元不等的月度、季度、半年或年度会员课程。
绝大多数会员不知道“元慧公司”不具备相关资质,同样不知道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服务需要特别许可。大多数会员在股市并没赚到钱,有人还花了数万元会费。许多蒙在鼓里的会员们并未意识到这家公司有什么不对劲,只觉得遇上了股市低迷,是自己运气不好。
被骗了完全不知底细不说,甚至有的会员在接到侦查员电话时,还帮这家公司“辩护”,觉得讲师“很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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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荐股有三个特征
非法荐股行为并不是新问题,但随着网络的普及,近年来变化出很多新花样,各路网络“股神”不断出现。还有骗术更高明的,先免费推荐股票,然后借机邀请投资者“入群”,提供所谓更高端服务收取高额服务费。
去年7月,证监会曾在官网发出风险警示,提醒投资者提防不法分子利用微信、微博、网络直播室、论坛、股吧、QQ等互联网工具或平台进行“非法荐股”活动有所抬头。证监会将这类非法活动的主要特征列举出来,具体有以下三方面:
一是夸张宣传招揽会员。不法分子通过微信(公众号、朋友圈、添加好友)、微博、论坛、股吧、QQ等,以“大数据诊股”“推荐黑马”“专家一对一指导”“无收益不收费”等夸张性宣传术语,或者鼓吹过往炒股“业绩”,招揽会员或者客户。
二是免费荐股骗取高额服务费。投资者加入微信群、QQ群、网络直播室后,有自称“老师”“专家”“股神”“老法师”的人,以传授炒股经验、培训炒股技巧为名,实际上向投资者非法荐股,以获得“打赏费”“培训费”或者收取收益分成等方式获利。有的不法分子还先免费推荐股票,然后借机邀请投资者加入“内部VIP群”或“VIP直播室”,宣称有更专业的“老师”提供更高端的服务,并以各种名目收取高额服务费。
三是有一些不法分子以“荐股”为名,实际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如利用微信群、QQ群、网络直播室等实时喊单,指挥投资者同时买卖股票,涉嫌操纵市场,或者诱骗投资者参与现货交易(贵金属、艺术品、邮币卡等)或境外期货交易,获取非法利益。这些非法活动花样繁多、欺骗性强,不法分子往往无固定经营场所,流窜作案,有的甚至藏身境外,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及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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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投资咨询须获许可
证监会指出,根据《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必须依法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业务许可;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提醒投资者要选择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获取相关投资咨询服务,对各类“荐股”活动保持高度警惕,远离“非法荐股”活动,以免遭受财产损失。
证监会提醒各互联网运营机构,根据《网络安全法》有关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依法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其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互联网运营机构要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加强前端审查和实时监控,及时清理封堵“非法荐股”信息,从事“非法荐股”活动或为“非法荐股”活动提供便利的机构与个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