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读到吕庆在晚报上写了篇《外婆的“石头月饼”》,文章情真意切,十分感人。我将文章转发到朋友圈以后,引起了大家的共鸣,但也有朋友对文章提到的月饼价格表示了质疑。文中说:“那天(备注: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初期),我到南京西路王家沙左挑右挑,花了4元5角钱买了一只皮色油亮、印戳鲜红的苏式百果月饼。”我长期在烟糖公司工作,很多老同事发信息给我,说上个世纪七十年代中期,商店供应的广式百果月饼也只要0.29元/只,金腿0.31/只。还有人说,四五十年过去了,即使现在,4.50元也可以买上月饼了。所以都认为文章有误。
其实,作者的记忆一点没错。在三年困难时期,上海商业部门发放的票证多达53种,141个票面,一个季度发的票证有厚厚一沓,所有的票证中,粮票最为重要,没有粮票,有钱都买不到粮食。我家有6个兄妹,最大的18岁,最小的4岁,定粮根本不够吃,但有段时间,我们每个月有一次享受“特殊”待遇——母亲会到平凉路宁国路的合作社(后来合并到烟糖公司)去买“高级饼”,0.50元1块,不要粮票。一般情况下,这块饼只要5分钱,但需半两粮票。也就是说,此类不需粮票的特殊售卖饼,价格是正常的10倍。母亲每次买6块给我们,她自己不吃。每次吃高级饼,家里就像过节一样,一块比茶杯口还小的饼要吃上半天,然后再回味半天。可惜的是,这个“政策”实行了一年不到就取消了——因为家中没钱了。所以吕文中说花4.50元买高级月饼是符合实际的。
为了佐证,我特地查阅了有关资料。1961年1月19日,时任国务院副总理陈云提出:“现在供应紧张,应该‘两条腿走路’,即有些商品可以实行凭证分配的办法,有些商品应该是只要有钞票就可以买。”对少数商品实行高价政策,是从高级糕点、糖果开始的,然后扩大到饭馆、商店等许多方面。实行结果,全年销售高价糖果4.1亿斤,糕点3.9亿斤,共回笼货币33亿元。
从当年没有什么可吃的,到现在想吃什么有什么,这是多么大、多么好的变化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