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要求,本市经过深入调研,制订了《上海市政府系统运行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目标管理是指依据政府系统自身运行体系规律,构建一套完整的目标体系,通过目标的制定与分解、执行与监控、评估与反馈等基本环节,激励和引导政府部门进行动态管理和过程控制,最终实现政府总体目标。
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市政府系统运行目标管理暂行办法》并指出,在政府系统实行目标管理制度,是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举措。目标管理涉及政府自身管理方式变革,是政府加强效能建设的积极探索。要自我加压、不断推进完善,形成周密的制度安排。通过实施目标管理,把政府工作制度化、系统化,形成从目标制定到执行、监督、考核评估、问责的工作闭环,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得到全面落实和推进,有效避免“中梗阻”,打通“最后一公里”。同时,切实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行政效能,解决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