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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持股试点意见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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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19日 星期五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企员工持股试点意见出台
“以岗定股”鼓励骨干员工持股
叶薇
  本报讯 (记者 叶薇) 《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昨天由国务院国资委对外下发。试点企业有哪些条件、员工入股细则有什么、股权管理如何操作等问题都有明确意见和要求。

  国资委透露,在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的方式,并保证国有资本处于控股地位。坚持以岗定股,动态调整,支持关键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业务岗位人员持股。明确选择少量企业开展首批员工持股试点,成熟一户开展一户,防止一哄而起。同时,要求2018年年底进行阶段性总结,视情况适时扩大试点。

  开展试点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为:主业是处于充分竞争企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股权结构合理,非公有资本的股东所持股份应该达到一定比例,公司的董事会当中有非公有资本股东推荐的董事;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建立市场化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和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形成了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减能增的市场化机制;营业收入和利润90%以上来源于所在的企业集团外部的市场。另外会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比较高的一些转制的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科技服务型的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企业员工入股的内容为,参与持股的人员应该为在关键岗位工作,并且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者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还有经营管理人员以及业务骨干,并且和本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员工入股应该要求以货币出资,并且按照约定及时缴纳。以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的,应该提供所有权属的一些证明并且会依法评估作价。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总股本1%。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员工持股比例按证券监管规定确定。

  另外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员、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以及其他部门机构认定的一些领导人员不得持股,外部董事以及监事不参与员工持股,和直属亲属多人在同一企业的时候,只能够一个人持股。

  为了防止不当入股,《试点意见》强调,试点企业、国有股东不得向员工无偿赠与股份,不得向持股员工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持股员工不得接受与试点企业有生产经营业务往来的其他企业的借贷或融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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