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五年前离的婚,两套房子一人一套,孩子被前儿媳带走了。之后,儿子一蹶不振,做什么也提不起劲来。还好,去年经人介绍,儿子结识了一位金女士,让他生活回归了正常。半年后,两人领了结婚证。可三个月前,儿子突发疾病,住进了医院,结果就再也没有出来。老两口如今还沉浸在丧子之痛中,可儿子的身后事,纪老伯不得不处理。前段时间,金女士找到纪老伯,提出她在丈夫的电脑中,发现了一份写好的“身后安排”,就是遗嘱,里面明确说了丈夫名下的房子归她所有。金女士要求纪老伯和老伴配合她办理房子的过户手续。纪老伯根本不懂什么电脑的事,也从来没有听儿子提起过遗嘱的事。
听了纪老伯的讲述,杨晔律师对他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法律分析。保存在计算机中以“身后安排”等形式出现的所谓“遗嘱”,因不具备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形式要件,一般很难被认定是遗嘱人的自书遗嘱。
本报记者 江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