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沈伟民介绍,改革措施主要有三项:
■ 将符合试点条件的电梯定期检验周期调整为2年,中间1年由电梯制造企业或其委托的第三方社会检验机构实施自检,定期检验和企业自检逐年交替进行,并且由检验机构和制造企业分别对定期检验和企业自检结果负责。
■ 要求制造企业以高于国家电梯定期检验要求的标准和项目实施自行检测,并由检验机构实施任务托底。如果企业自检为不合格的,现有检验机构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对其重新进行定期检验,且最终结论以其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这就相当于对电梯的安全状况做出了专业+保底的双重鉴定,也从另一角度提升了电梯安全的评价标准。
■ 以各种形式组织开展企业自检质量、第三方定检质量的监督检(抽)查、评估、整治和依法处置,尤其关注人流密集的公众聚集场所和居民住宅小区电梯,加强对本次改革试点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