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王女士在中山南路鲁班路附近被曹某驾驶的车辆撞伤。后经交警部门认定,王女士与曹某对该起事故承担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王女士随即被送医救治,治疗终结后经鉴定因交通事故受伤,患有器质性精神障碍,构成八级伤残。
事后,王女士多次找曹某和小轿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协商解决赔偿问题,但是对于部分赔偿项目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王女士家属认为自己有事故责任,不愿意通过起诉法院诉讼解决,害怕官司会输,自己要承担诉讼费和律师费,案件迟迟无法推进,一度陷入僵局。直到最近,王女士偶尔咨询到“新民交通法援”平台,才彻底搞明白了案件输赢的问题,并最终在法援律师的帮助下,圆满解决了赔偿问题。
法援律师告诉王女士及其家人,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输赢并不是按照事故责任来判断,部分项目的赔偿金额也不能用输赢来判断。如果法院支持了伤者的全部诉讼请求,则意味着伤者全赢;如果法院支持了伤者的部分诉讼请求,则意味着伤者赢了一部分、输了一部分;如果法院驳回了伤者的全部诉讼请求,则意味着伤者输了官司。
对于王女士来说,在起诉的时候,已经考虑到自己应负的责任,剔除了自己应当自负的部分,仅仅要求曹某和保险公司按照其应付的责任,来计算赔偿金额,提出诉讼请求,那么法院审理判决肯定是支持其诉讼请求,这样就不存在败诉或输了官司的问题。由于诉讼费是根据王女士的诉讼请求来计算的,也就不存在自己承担诉讼费的问题。对于律师费,也是根据伤者的伤残等级和判决赔偿金额来认定,更不会与事故责任有关。当然,曹某的车辆修理费,王女士承担一半的赔偿也是理所当然的。 李一能
“新民交通法援”是《新民晚报》旗下“公益法律服务新媒体”,专注指派优质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法律服务,承诺不向伤者收取任何费用,案件结束后由肇事方承担律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