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的一天下午4时许,市民吴先生来到宝山公安分局通河派出所报案称,他当天早晨起来后,发现放在后备箱内的现金2万余元不见了。原来,前一天晚上,吴先生和同事们在市区聚会,喝了不少酒,吴先生通过某代驾平台,叫了一名代驾司机,其中一名同事与吴先生同住宝山张庙地区,正好代驾将二人送回宝山的各自家中。吴先生回忆,这名代驾司机到达指定地点后,先打开后备箱,将自己的电动车放进去,到达目的地后,再将他的电动车拿出,两次接触后备箱吴先生都在边上。突然,吴先生告诉民警,在返程途中同事想上厕所,吴先生让代驾司机在龙水南路喜泰北路路口停车,吴先生便陪着同事下车找厕所了,车上就剩代驾司机一人,他们约15分钟后返回车上。之后就一路开到家中。
民警迅速对案件展开了侦查,首先民警查看了吴先生上车、同事下车及吴先生下车到家后的小区监控,并检查了吴先生车辆车况,排除了吴先生同事作案以及车辆后备箱被撬的可能。排查重点转向了那名代驾司机,民警调阅了当日晚上吴先生与同事下车找厕所时,龙水南路喜泰北路路口的路面监控,监控显示代驾司机在吴先生与同事中途下车后很快也下了车,并打开了后备箱,又很快将后备箱关上了,民警判断这名代驾司机有重大作案嫌疑。
6月11日,民警抓获了为吴先生代驾的犯罪嫌疑人文某。文某拒不承认自己拿过吴先生的钱款。民警指出有路面监控拍下了当时的情形,文某狡辩称,自己当时是到后备箱取自己小包里的充电宝,并不是窃取吴先生的钱款。
对此民警早有准备。为了夯实案件的相关证据,民警通过侦查得知,文某在6月4日往自己的农业银行账户里存过2万元现金,而巧的是,吴先生在后备箱内放置的现金也是不久前从银行取出的,又都是新钱,吴先生在取款后,抽取了2000元现金放在自己的钱包内一直没有用。民警通过银行进行了比对,确认就是同一笔现金,民警进一步进行了讯问,文某又无法提供那笔2万元存款的来源。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文某的狡辩已是徒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