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是本地无业人员,曾经先后两次因赌博被公安机关处理过,但周某并未因此戒赌,反倒越赌越凶,债台高筑。为偿还欠下的累累赌债,周某打起自己动迁房的主意。
2004年2月,周某委托姐夫找到了买房人陈某,并与陈某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将房子以34.8万元出售给陈某,陈某当即支付了房款32.8万元。但由于该房产是动迁房,按照相关政策,需五年后才能过户,所以双方约定剩余的2万元于房产过户时交付。2005年11月,周某的姐夫替周某代办了这处房产的产证,因房屋实际面积比合同约定中多了三四平方米,买家陈某还补偿给周某1万余元,但是此后周某一直都未出现。而房产证也就一直由周某的姐夫代为保管。
2007年,因又欠下40多万元赌债,周某决定将动迁房再“卖”一次。2007年7月,周某找到姐夫说要拿产证去鉴定一下,拿到了房产证,随后,刻意隐瞒了自己已与陈某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的事实,偷偷将该房产的门锁换掉,并将该处房产以55万元价
因无力偿还赌债,周某竟将自己的动迁房先后卖出两次。近日,青浦区法院认定周某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
格出售卖给了第二个买家李某。
买家相遇骗局露馅
当月,原买家陈某来到这处房子,打算收拾装修准备入住,却发现房门锁被人换掉,便立即与周某及其姐夫联系,但周某此时仍然表示“不知道门锁被换”。于是,陈某找来开锁师傅换了门锁,收拾妥当搬进了新居。然而没住多久,第二个买家李某来到该房,表示此房是自己买下的。两位买家遭遇,至此,两人才知道周某将已出售的房产再次卖给他人,但此时,谁也联系不到周某了。买主李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周某得知李某报案后,归还了李某28万元。去年11月29日,公安机关在江苏省昆山市石浦镇抓获周某。
法庭上,周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有异议,辩解他在第二次出售房产前已通知第一个买家陈某,称房屋涨价,要求其补差价,但陈某不同意,而自己在收取第二个买家李某的购房款后也未逃匿,认为自己一房二卖赚取差价的行为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法院认为,区分一房二卖系民事纠纷还是诈骗犯罪,主要是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和行为上区分。如果行为人仅是为获取更高利润,并无非法占有两笔房款的故意,就属民事纠纷范畴。相反,本案中的周某根本没打算交房,只是想收取钱款,就应按照诈骗罪处罚。周某因无力归还赌债,隐瞒了其已将涉案房产出售给他人,且已实际交付的事实,再次出售房屋,所得钱款除为销案而退出的部分外,大部分用于还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房款的故意,理应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终,法院认定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遂作出判决: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
夏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