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两性私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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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04日 星期三 放大 缩小 默认   
性教育离孩子有多远
王慧莹
  近年来,未成年人性侵案件数量每年都在增长。在未成年人性侵案中上升趋势最明显的并非经常见诸报端的成人侵害女童,而是发生在早恋的少男少女间的性侵。本想谈场恋爱,结果进了监狱,性教育方面的缺失是造成悲剧的一大原因。

  不满14周岁的小月(化名)来自单亲家庭。因缺乏家庭的温暖,她便通过周围的异性寻求情感上的安慰。在一男同学的频频关心下,两人迅速发展成“男女朋友”,并多次发生性关系。平时,双方也会在QQ上互发裸照等一慰“相思之情”。随着时间推移,男生对小月的控制欲日益增强,小月想要分手,就会遭到男生威胁:“把你的裸照发到网上去。”最终,小月母亲在查看女儿手机时,发现了威胁短信,才愤然报警,将男生抓获。

  究其此类性侵案件背后的原因,有专家认为,一方面是未成年人对法律的无知;另一方面,是自我防范意识的薄弱,最后是家庭教育特别是性教育方面严重缺乏。很多被告人甚至不认为自己是一种犯罪,在法庭上也一直在强调,双方是自愿发生的性行为。这种心态是对法律的错误理解,认为双方自愿就不应属于“强奸”。

  向未成年人传递正确的性知识,学校和家庭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青春期是儿童性生理和性心理的快速发展期,这个时期,儿童有强烈的社会交往愿望,并在与人相处中,学会表达感情,学会约束自己等行为,这些都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为儿童创造支持的环境,经过学习、引导,让儿童获得成长。

  “如果没有正规、健康的性教育来对学生群体进行正确引导,那他们就难免被一些错误的理念和信息所误导。”黄莉莉建议,学校应与家长联手,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性安全教育。对临近或进入青春期的儿童,应引导其慎重交友,树立自我保护意识。

  1当下,关于青少年性开放程度的报道屡屡突破大家的想象,未成年人早恋性侵案呈上升趋势,却似乎并没引起足够的重视。办理过多起未成年人性侵案件的检察官杨新娥指示:“由于缺乏正规、科学、系统的性教育,许多学生对过早进行性行为的危害都是懵懂不知的。”

  媛媛(化名)与小辉通过同学而认识,中考后同学们一起喝酒庆祝考试结束,酒后两人很有默契地去酒店开了房,偷尝了“禁果”。之后,慢慢地交起了“朋友”。媛媛的母亲责备女儿经常夜不归宿,媛媛在与母亲大吵一架后,半夜里气呼呼地跑出了家门,投奔到小辉那里。在双方父母协商私了未果的情况下,最终,媛媛父母将小辉告上法庭。

  其实,例如这样的早恋性侵案例在杨新娥办理的案件中并不少见。女孩事后并不主动报警,一般都是由发现事情后的父母报警。

  很多女孩很主动,可是一旦父母知道后,就会改口说自己不是自愿的。究其原因,杨新娥认为,首先是未成年人性教育的缺失。对于性的伦理道德包括法律规定,这些未成年女孩确实不了解,以致很多的行为很幼稚,甚至会超出一般人的想象。

  学校开展性教育课程是最可靠有效的,何况我国对于青少年性教育开展时日不短,为什么青少年性教育还不到位?北京师范大学脑与认知科学研究院副教授刘文利认为,最主要原因还是某些学校对政策的实施不到位,“很多学校根本没有设置性教育这门课”。

  2在快速发展的网络世界里,如何正确地引导青少年摄取健康的信息也是一个难题。海军计生宣教中心最新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在30至40岁的较年轻家长中,47%的家长认为进行青春期发育、性安全等性相关知识的教育应是学校责任,仅28%的人表示会尝试面对面地解决孩子的性疑惑。“即使是相对开放的年轻家长,多数也羞于与孩子探讨青春期性有关的话题,而多将责任推给了学校。”海军计生宣教中心负责人李健说。

  说起自己曾经办理的一个案件,杨新娥至今仍感吃惊。男孩女孩是通过网络认识的,女孩是名未满14岁的初中生。在通过调取双方网络上的聊天记录后发现,竟然是女孩主动勾引的男孩。从聊天记录可以发现,女孩用一些极其露骨或者发一些不雅照来勾引男孩,最后,女孩主动将男孩叫到家里发生了关系。

  杨新娥说,这个男孩23岁,但是从他们的聊天记录里看,男方并不知道女方未满14岁,女孩网上的资料里也没显示年龄,双方交谈内容里更是没有谈论过年龄问题,而女方露骨的语言让男方不相信女孩未满14岁。

  令杨新娥感到十分不可思议是,女孩就读于一所不错的中学,平时在父母眼里也是个典型的“乖乖女”。

  对此,黄莉莉分析,这与家庭性教育缺位有关。父母应该告诉儿女,不管是男人、女人,对待性的态度应该是怎样的,对于未来意味着什么。“这个案件中女孩的父母肯定没有说过。”

  “办理了很多这样的未成年人性侵案,我们发现,出了这种事情后,很多父母根本不让外界跟孩子接触,他们都觉得,就应该将男方定罪。”杨新娥说,在绝大多数父母眼里,自己的孩子是个好学生、乖乖女,家长根本不会向孩子传授性教育方面的知识。

  家庭性教育有很丰富的内容,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教会孩子保护好自己。如果孩子能从父母那里得到适时的性教育,将对他们一生的成长产生无法替代的积极作用。

  也许有父母担心,性教育会“诱发”孩子过早关注性问题,甚至会导致性交行为的提早发生。目前从世界范围看,还没有研究证据表明,性教育会让青少年初次性交的时间提前。反之,美国著名性教育效果评估专家道格拉斯·科比做了大量性教育效果评估后发现,全面性教育“取得了推迟初次性交时间的效果”。

  3男生小熙是示范性高中的学生,在喜欢上了隔壁班级一名女孩,且苦追无果的情况下,受到了很多同学的耻笑。而学校里很多男孩之间都在传,“发生关系是男人的荣耀,没有几个女朋友那也太逊了”。

  受此影响,为了不让大家耻笑,有一天放学后,小熙在校门口鼓起勇气截住了心仪的女孩,并叫上了另一名男同学,声称要去唱歌。女孩被小熙强行拉去KTV后,小熙支开了那名男同学,强迫女孩与自己发生关系。

  “由此可见,不为人们所知的某些‘校园亚文化’也是导致早恋性侵案的背后原因。”杨新娥说。

  “这个案件揭示的‘校园亚文化’背景非常令人担忧,在相当一部分少男少女心中,发生关系是成熟、荣耀的一种表现。女孩不认为自己的贞操很宝贵,男孩也没有尊重女性的意识。”杨新娥认为,这说明,他们没有受过最起码的性教育。

  在审理案件时,杨新娥还发现很多未成年人根本不懂男女要如何交往,不知道男女交往时界限在哪儿,不知道哪些是可以做的,哪些是不可以做的。而让杨新娥感到担心的是,很多女孩根本不知道怎么保护自己,自我保护意识太差,最后才导致悲剧发生。

  13岁的小花和小明(均化名),两人是同一所中学的学生,关系特别好,在同学眼里,是公认的一对情侣。小花的手机里专门下载了一个软件,上面记录了两人认识的天数,还有两人一起的合影,双方还以“老公老婆”互称,甚是亲密。久而久之,两人发生了性关系。

  这样的案件,让杨新娥感到很难裁定。她说,我国现行《刑法》规定,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构成强奸罪。但在司法实践中,有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未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与幼女发生性关系,而是与幼女正常交往,不知被害人是幼女等各种理由,为自己申辩。2013年,《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很多案子最后的争议都是在‘知道’这个问题上。”杨新娥说,上述案件中女孩未满14周岁,但男孩不知道女孩未满14周岁,最后,案件还是无法裁定。王慧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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