扑满,即储钱罐,据《中国风俗辞典》载,扑满为“汉族民间蓄钱器具,流行于北京地区。一种泥烧的罐子,似果皮箱,上端有小缝,能容下一个小铜钱或硬币。孩子把平日大人给的零用钱省下来,由缝内投人,能入不能出。逢年节要用钱时,就把罐子摔破”。其实,古代扑满并非儿童玩具,也不单单是传统的民间储钱器具,而是古代市场交易中收纳钱币时防范私匿行为的重要器物,是古代钱币立法的重要物证。
扑满形制多样,有泥制、陶制、瓷制、竹制等。由于当钱储满时只能将罐打破后方能取出,因此,完整的古代扑满极少。古代扑满,形体多呈罐状,特点是罐体密闭,上面大多只留一条狭缝作为投币口。钱币投入罐内,便很难再取出,除非将罐子打破,这也是 “扑满”之名的由来,“扑”就是打的意思。
扑满的出现,与我国秦汉时期钱币立法有着一定的关系,从出土的秦简可以了解当时的立法状况,其中《关市律》就是记录交易中收纳钱币的立法。商贩出售产品或替官家出售货物时,所收的钱必须当众投人“扑满”中,否则要罚一副铠甲的钱。这种器物,一是可以防范营业人员的贪污行为,二是可以防止以劣币换取好币,从而避免扰乱市场、扰乱统一币制的现象,维护法定货币的信誉。因此,扑满首先是为古代货币立法服务的。而到了秦以后的西汉至魏晋时期,则是扑满发展的成熟期,也是其功能趋向单一化、专业化的时期,这一时期扑满的功能逐渐演变为单一的储钱。
正是由于《西京杂记》中记载扑满是“满则扑之”,故而常常被用来比喻人生的哲理。意思是一个人如果肆意聚敛钱财必将与扑满一样身败名裂。因为扑满的这种作用,在历史上还引出了中国节俭史上的一桩美谈,汉代丞相公孙弘初出道时颇穷,好友邹长倩以衣费资之。复赠扑满一个,并曰“扑满土器,有入无出,则有倾覆之败,可不戒乎?”公孙弘在以后的岁月里,一直以此自律,保持了勤俭的本色,用其所积余的钱在相府开设东阁客馆,招纳贤才,以推荐给皇帝选用。他平平安安度过了一生,没有因为聚敛钱财而被“满则扑之”。
到了唐代,扑满达到了其兴盛时期。作为一座唐代窑址,长沙窑能够生产出不同特色的扑满,尤其是带有铭文的,首先是因为要想在彼时“南青北白”的陶瓷格局中闯出一片天地,长沙窑除了采用独特的釉下彩绘装饰外,还必须生产适应社会大众需要的陶瓷用品,而扑满则是典型代表;其次,长沙窑既是外销瓷,也是内销瓷,在其生产和销售过程中,为了能够有不错的销售成绩,长沙窑破天荒地采用了广告宣传,这在其一些陶瓷产品上就可见到。销售是为了赚取更多的利润,也就是金钱,虽说扑满不能直接代表金钱,但是其功能确是储存金钱,或许窑工们以此作为象征,希望金钱能够源源不断地存入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