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两性私语
     
本版列表新闻
     
2015年06月03日 星期三 放大 缩小 默认   
人工授精子女应视为夫妻婚生子女
王春霞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第十批指导性案例,其中婚姻家庭案例一个,主要涉及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继承问题。

  该案例经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3月3日,原告李某与郭某顺登记结婚。2002年,郭某顺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了涉案的306室房屋,并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2004年1月30日,李某和郭某顺共同与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生殖遗传中心签订了人工授精协议书,对李某实施了人工授精,后李某怀孕。

  2004年4月,郭某顺因病住院,其在得知自己患了癌症后,向李某表示不要这个孩子,但李某不同意人工流产,坚持要生下孩子。5月20日,郭某顺在医院立下自书遗嘱,在遗嘱中声明他不要这个人工授精生下的孩子,并将306室房屋赠予其父母郭某和、童某某。郭某顺于5月23日病故。李某于当年10月22日产下一子,取名郭某阳。另2001年3月,郭某顺为开店,曾向童某某借款8500元。

  法院委托专业公司于2006年3月对涉案306室房屋进行了评估,经评估房产价值为19.3万元。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于2006年4月20日作出一审判决:涉案的306室房屋归原告李某所有;李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给付原告郭某阳33442.4元,该款由郭某阳的法定代理人李某保管;李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给付被告郭某和33442.4元、给付被告童某某41942.4元。

  该指导案例旨在明确两个要点:其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利用他人的精子进行人工授精并使女方受孕后,男方反悔,而女方坚持生出该子女的,不论该子女是否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都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

  其二,如果夫妻一方所订立的遗嘱中没有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该部分遗嘱内容无效。分割遗产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王春霞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特别关注
   第03版:生活备忘
   第04版:案例·产业
   第05版:家庭计划
   第06版:居家生活
   第07版:缘分对接
   第08版:太太厨房
   第09版:大手小手
   第10版:妈咪宝贝
   第11版:阅读时分
   第12版:健康讲堂
   第13版:养生保健
   第14版:两性私语
   第15版:家庭收藏
   第16版:名人生活
前戏前前戏
错过之后不回头
人工授精子女应视为夫妻婚生子女
该不该送老师 情趣用品
家庭周刊两性私语14人工授精子女应视为夫妻婚生子女 2015-06-03 2 2015年06月03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