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松江法院的调解下,双方对赔偿方案达成了一致。
范女士和丈夫对这个意外小家伙的到来感到措手不及,更让他们头疼的是,由于范女士身体的原因,医生建议不能冒险进行流产手术,也就是说两人唯有将此胎生下来。
给范女士做绝育手术的医院认为己方当初的手术是成功的,范女士的情况属于个体情况。
法院查明,在刚发现怀孕时,范女士主张由于身体原因,根据医生建议不能流产,而当孩子已成形时又念及感情不忍引产,导致超生孩子的诞生。这其中固然有客观原因不能不生,也有家长的主观因素,所以孩子的诞生不能全认定为医院的责任。
而对于被告医院,法官认为手术固然有风险和例外情况,但医院告知绝育手术成功且恢复良好,患者基于对医院的信任自然认为自身不会再怀孕,但现在却又意外怀孕,这其中的因果关系是显而易见的,医院难逃其责,所以也不能不管不顾。
最后医院愿意一次性补偿原告1.3万余元,双方不再有其他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