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27岁的王某,2010年6月来到本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一年多后被辞退。心有不甘的王某怀疑他被“炒鱿鱼”是分公司张总背后捣鬼。去年9月5日,王某来到分公司办理离职手续时,正巧看到张总在会议室开会。他冲进会议室,对着张总的眼部及身上捶打数拳,张总的后脑部撞到会议室的玻璃墙,把玻璃都给撞碎了。
之后,两人扭打起来。在扭打的过程中,已经发了狂的王某对着张总的左耳一口狠咬下去,将他的耳廓咬下了一块。幸好民警及时赶到,王某被带至派出所拘留。
经鉴定,受害人的伤势构成轻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王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