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06:夜光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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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3月03日 星期六 放大 缩小 默认   
敬老养老天经地义
洪 午
  日前,看了一则新闻,生气!84岁的綦江老人何大兴有6个子女,春节期间却无家可归。按协议,轮到小女儿家赡养,小女儿说:“(父亲)死在门口都不关我的事,何光春(老人幺儿)得到那么多,我得到的太少,我不可能接纳父亲。”

  时下城乡,尤其在农村,把“敬老养老”与“得多得少”联系在一起的现象绝非个别,这是非常要不得的,有必要好好理论清楚。

  我们说,首先,“敬老养老”与“得多得少”根本不应该“挂钩”。“敬老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一种孝道,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子曰:“孝,天之经,地之义,民之行也。”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父母养育了子女,父母老了,子女赡养父母是天经地义的事,没有任何条件可谈!所以,国家在法律上也规定了子女必须赡养父母,拒绝赡养老年父母,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有些子女,借口父母待自己“太薄”,就推卸赡养的责任,这是没良心的做法。应该想想,当你年幼时,父母是怎么把你拉扯大的?即使父母没有“一碗水端平”,那哺育、教养之恩难道不是恩重如山吗?没有父母,就没有你的今天。自己成家立业了,就视父母为累赘,血浓于水的亲情何在啊!“得多得少”,怎说得出口,又有什么好计较的呢?

  天大地大没有赡养老人的责任大。手拍胸膛想一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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