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当晚,唐某和王某足足喝了几个小时的酒。次日凌晨2时许,屋内起火,唐某逃出屋外,在门口呼叫王某,但王某已醉得不省人事,无法逃出。凌晨3时许,周边住户听到呼叫声出来查看并报警,消防队员赶到现场将大火扑灭,并在屋内找到已经死亡的王某。
王某的父母向法庭提出,房东陶某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出租,是造成火灾事故的主要原因。唐某在事发前劝王某大量饮酒,在事故发生时未适当履行救助义务,也应当对王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事故发生后,房东陶某向王某的父母补偿了6000元。原告要求,唐某和房东连带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法院认为,王某虽然在房东陶某的出租房内因火灾死亡,但根据上海市消防局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起火原因排除人为放火、外来火种、使用电加热器具不当及物质自燃引发火灾的可能性,也未发现电气故障引发火灾的证据,出租房屋不存在不适宜居住的安全隐患。房东陶某对火灾事故的引起及王某的死亡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唐某与王某大量饮酒,并坐在床沿上抽烟,将烟头随手扔在地上,为引发火灾事故乃至王某因醉酒无法及时逃离火场埋下了安全隐患,因此两人均存在过错。